第一条(目的)
- 1. 构成www.gentlemonster.com(下称本“网站”)组成部分的中国域名www.gentlemonster.com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代表运营。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凡提及GENTLE MONSTER/我们均指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GENTLE MONSTER/我们”)。如果您对本网站或本条款和条件有任何疑问,或者您对您从本网站或通过任何应用程序(定义见下文)购买的任何产品有任何投诉,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淡水路277号B楼B301-B305室
-
联系我们
cs.cn@gentlemonster.com
在中国注册
营业执照编号:913100003364616286
-
2.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在www.gentlemonster.com网站上下达的所有订单,因此,仅适用于订单中要求发送至中国境内地址的产品。如果您选择了一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送货目的地,请确认该地区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定义)
- 1.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是指通过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行为,提供方为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 “用户”是指在协议下通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接受服务和商品的会员或者非会员。
- 3. “会员”是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注册和持续接受使用在线商店服务的顾客。
第三条(条款,解释,与修订说明)
- 1.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基于方便用户的角度显示这份协议的内容,包括运营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的公司名称,办公地点的地址(包括接收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邮箱,营业执照(913100003364616286)等。以上内容可以通过链接显示给用户。
- 2. 在您使用本网站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与细则》以网站不时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统称为“本条款与细则”)。同时,您还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我们的个人隐私政策。在本条款与细则中,请您务必特别注意及重点阅读与您的权利及义务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
- 3. 一旦您开始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与细则,同时还表明您已同意并承认我们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提示和通知义务,本条款与细则将构成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请确保您有充分的权力、权限及能力以同意及履行本用户服务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与细则,请勿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 4. 我们有权对本条款与细则进行修订,如果本条款与细则发生变动,我们将在本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如果您在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公布并生效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已经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
- 5. 同样,使用本网站,即意味着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网站的个人私隐政策(详见《个人信息收集条款》)。
第四条(提供服务及变更)
-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通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提供如下服务:提供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并执行如下采购协议:
- 根据采购协议交付货物
- 产品信息检索服务
-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和服务。
- 品牌相关的内容和广告的发布
- 会员服务等
-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
- 2. 由于受产品批次和质量的要求,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能会更改协议提供的商品细节。
- 3.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更改了与用户协议的内容,包括库存的更改变动或者商品技术规格的变化,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该立即通过可到达的地址通知给顾客(包括邮件地址)。
- 4. 如果根据本条款4. 3做出更改,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对此造成的任何损害做出赔偿,除非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证明其没有故意的行为或者疏忽。
第五条(暂停服务)
如遇以下情况,您的订单将不被接受或会被取消:
- 发生技术或连接错误及本网站所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
- 您未遵从本条款与细则或不符合本条款与细则的规定
- 存在不正常的购买行为,如购买产品数量不正常
- 存在欺诈或试图欺诈
- 您订购的产品已售罄
- 我们无法将产品送递至您指定的送货地址。
-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我们认为应当拒绝或取消订单的情况,我们将酌情取消订单。
如您的订单被取消,我们的客服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及时与您联系如已付款,我们将安排退款,详情请参阅第十四条(退款)。
“选购清单”及“购物车”内的货品不构成“订单”,我们不会为“选购清单”及“购物车”内的产品保留库存。
第六条(会员)
- 1. 用户应当在浏览并同意这些条款的情况下,填写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式规定的形式认购申请和公司所要求的会员信息。
-
2.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登记根据本文第1条款填写相关资料的会员,除非:
- 不符合7. 3条规定的成员,除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在失效情况下3年后重新注册资格
- 存在虚假,注册信息的遗漏或错误
- 如果注册会员被视为严重损害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行为 。
- 3. 会员订阅应当在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审批后发送给用户。
- 4. 如果会员对注册信息需要有任何变化,应当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变更并根据本法规定通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第七条(会员退出和取消资格)
- 1. 会员可随时要求从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取消会员资格,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注销行动。
-
2.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将有权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或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
- 注册虚假信息申请认购
- 到期未能支付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购买的商品款项时
- 妨碍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的其他会员的使用或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威胁,如身份盗窃等等
- 从事违反条款的行为或使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道德或本条款的行为。
-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有权取消任何符合本条第二条款已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会员。
- 4. 不符合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资格的会员,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取消该会员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该会员应在取消资格前获得通知,并有至少30天的解释机会。
第八条(会员通知)
- 1.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给予的任何会员通知,应当经过会员同意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由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预先指定。
- 2.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给予大量和非特定会员的通知不可单独发送,可以通过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张贴告示并保持一周或以上对于可能涉及到物质交易影响的个别会员的任何通知应单独发送。
第九条(购买协议和个人信息申请)
-
1. 用户将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在以下或类似的manner(->manual)提交购买申请,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提供以下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帮助指引用户购买申请:
- 搜索和选择产品
- 输入全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或者手机号码)等
- 确认包括因退换产生的运费和包装成本在内的条款和条件
- 对于相关条款表示同意或拒绝
- 提交镜特梦商品购买申请
- 选择付款方式。
-
2. 如果GENTLE MONSTER在线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GENTLE MONSTER在线商城应通知用户以下信息并且得到同意。
- 提供个人信息的本人,
- 使用个人信息的用途目的,
- 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
-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修订发生更改后同样实施)。
-
3.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授权给第三方管理,
- 公开第三方的信息,
- 委托给第三方处理的信息,应提前取得用户的同意 (用户需同意官网上的改动。)倘若是处于用户方便的角度而提供的服务,则不必一定取得用户的同意。
第十条(协议基础)
-
1. 根据条款9,如果购买申请属于以下任何情况,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已经提交的购买申请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的购买协议时,需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否则可以由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取消:
- 购买申请中存在虚假、遗漏或书写错误
- 如果购买申请被认定损害了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的性能或技术。
- 2. 该协议应在被视为正式生成时,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是以通知的形式发送接受确认给用户,并根据第12. 1条的规定要求返还收据。
-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同意接受的表达形式应包括购买用户的订单,可被购买的产品库存,对订单申请更正或取消的信息,等等。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可使用的付款方式如下。但是,如果支付过程中需要顾客支付额外的费用,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付款。
- 支付宝、
- 微信支付
- 其他未来可能接入的在线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回执、购买修改或去取消申请)
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应给予用户
如果信息有误,收到回执后,用户需要立刻请求修改或取消申请,如果该请求发生在发货之前,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迅速处理该请求。如果付款已经完成,则应按照其他条款中相关规定取消购买。
第十三条(货品供应)
如果没有另行规定,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迅速完成包装和交付商品。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超过指定的交付日期,应赔偿用户的损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以证明其没有故意疏忽的情况除外。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改变运输方式和时间的规定,则需提前公布给用户知悉。
第十四条(退款)
在缺货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无法及时提供商品,则应及时知会顾客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退款。若因顾客个人原因或者通讯无法到达的情况,则处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在收货7个自然日之内可以申请退货。
以下情况用户不可进行退换货操作:
如果发出的商品发生丢失或者顾客将商品损坏(只有包装损坏的情况排除在外)
因顾客原因使得货品价值下降
如果包装被损坏,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并且物品被调换的情况下
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预先通知关于特定购买商品的退款和交换的限制。
用户拥有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除非存在条款15中第2项的情况。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没有明确标示不接受退换货的范畴,则用户可以无理由退换商品。
第十六条(退货流程)
-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在用户返还货物3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
- 2. 当用户的订单是由线上付款或信用卡完成,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退款时如遇申请取消或延缓,应当提供相应的其他退款方式。
- 3. 在订单取消时,运费应当由用户承担。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退货产品人为损坏或由于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如果货物内容于合同内容的广告不相符合,因此导致的退货, 产品的运费应当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 4. 如果用户需要取消购买的是已支付的订单,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以明确和容易理解的通知来说明费用承担方。
-
1. 在向用户收集信息时,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以最少程度收集必须的信息。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以下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
- 名称
- 地址(包括送货地址)
-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 ID和密码成员(成员)
- 支付所需的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
- 2. 当用户注册时,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提前收取购买所需的个人信息。如果有必要在用户购买前验证其履行的法律义务,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以收集特定的基础个人信息
-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用户同意。
-
4. 用户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如果需要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新的用途或需要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应当通知用户并在获得用户批准后使用。尽管有上述规定,不得适用于下列事项。事项:
-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在使用快递业务而提供给快递人员的基本用户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 如果需要个人信息统计数据,开展学术或市场研究,并且提供的信息是不能确定特定用户
- 如果个人信息是必要的货款结算需要
- 如果用户验证是防止非法使用所必要的
- 如果需要个人信息来依法实施履行法律程序
- 如果有相关的立法规定产生不可避免的原因。
- 5.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根据规定得到用户的同意,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提前公示,或者告知用户相关负责人员的信息(部门、姓名、电话以及其他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有关事项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收件人、目的规定,提供的信息,等等)和其他事项需要告知第二十二条(② 的“执行推广等信息系统的利用,和用户能在任何时候撤销此类同意。
- 6. 用户可随时在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查看或者修改个人信息内容,所有权归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果用户需要更正的信息, 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不得使用相关的信息直到修正。
- 7.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指定少数人员访问个人信息以达到保密,以防任何损害用户遭受损失,盗取、泄漏、伪造、等等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
- 8.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能强迫收集信息并且注册成为会员。即使顾客不愿意提供部分信息,也应该提供服务,不能影响。
第十八条(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义务)
-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任何行为法律禁止或违反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德。尽最大的努力提供连续、稳定的提供货物。
- 2.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个安全系统,以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以便用户可以安全的使用互联网服务。
-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赔偿造成损失的用户显示,对某以特定产品添加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广告或符合第三条行为的公平的标志和广告。
- 4.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得向用户的电子邮件发送任何经营性的广告。
第十九条(会员服务与密码)
- 1. 会员应负责除第17条所规定的以外的身份和密码的管理
- 2. 会员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他或她的ID或密码。
- 3. 会员发现第三方使用他/她的ID或密码。应当立即通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会员的义务)
用户不得:
- 1. 在提交申请注册虚假信息或篡改
- 2. 使用的信息
- 3. 在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修复信息公布
- 4. 交流或发布的任何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除了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
- 5. 侵犯思诺佰株式会社或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 6. 采取任何行动带来妨碍或中断操作的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或第三方
- 7. 发布或上传不道德或暴力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违反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与其下属链接网站的关系)
- 1. 如果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中上级网站通过超链接方式链接到一个下属的网站(包括字母、图片和动图的方式等),若上级网站提前在首页位置或者弹窗中向用户说明了其不承担用户于其下级网站上进行交易的责任,则该上级网站不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有紧急事件处理,以正确地反馈用户提交的意见或投诉和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 2.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或意见,提供,如果处理困难,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延迟的原因和处理的进度。
第二十三条(用户内容)
Gentle Monster平台的某些部分可能会允许您发布照片、视频、评论、反馈、交流和其他内容(“用户内容”)。 您承诺年满18周岁并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等用户内容的所有权利。 Gentle Monster将不对您或其他人在Gentle Monster平台上发布的用户内容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您特此同意授予Gentle Monster非专有的、永久的、可转让的、可转授权的、免费许可的、不可撤销的全球的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发表、表演、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全球官网、社交媒体、线上及线下零售渠道发行并显示您在Gentle Monster平台发布的或与Gentle Monster平台有关的任何该等用户内容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制作和营销产品和服务,以及创造、修改或改进产品和服务。 Gentle Monster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删除任何该等用户内容。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 1. 任何行动与争端起源于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用户应当向当地法院专属管辖权申请,如果用户的地址或居住地不足或海外用户驻留,行动应带到主管法院在民事诉讼
补充规定
第1条(执行日期)该条款有效期截至11月15日,2016年。
第二条(相关联系人)
- 1. 客户服务中心: cs.cn@gentlemonster.com
- 2. 投诉纠纷:(http://scjgj.sh.gov.cn/)
- 3. 上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http://www.315.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