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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于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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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如需通过本网站下订单,则需要登录现有账户,或创建一个新的账户,隐私政策已通过引用构成销售条款的组成部分。隐私政策中规定了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方法。
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并负责保密其用户名和密码。此外,用户同意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名下任何活动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账户丢失、失窃或被他人冒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立即通知我们。
创建账户后,用户可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下订单。为确保管理特定类型稀有产品的库存以实现公平配置我们销售的产品,本网站上的部分产品将采取限制购买的措施,即就某些产品,一个账号仅可购买一次,每次限购一件,不可重复购买,具体限购产品详见产品页面描述。
用户通过本网站订购的产品的投递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地区(“投递区”)(请见“装运和投递”)。本网站显示的投递区仅为展示投递服务范围的目的,不具其它地域含义。
对于用户在本网站上选择的各个产品,都将显示一个概览页面,页面内容包括产品的照片、颜色、参考号、选中数量、单位价格,以及用户订单的总额。
用户应在确认订单之前仔细检查,确保该页面显示的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其选择的产品。
订单确认后,用户的订单将被提交到我们接受处理(请见“订单确认”)。我们会竭尽全力确保真实产品在颜色、设计和款式方面和本网站上显示的照片中所示我们产品完全相同,但由于用户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颜色再现技术限制,实物和照片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就上述GENTLE MONSTER产品的照片或图形与实物的差异情况,我们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网站上已经明确标明可能缺货并经用户确认理解的产品的订购,如用户订购后产品实际缺货的,我们有权延迟发货(最长或超过12个月)直至到货或者取消订单。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尽快就缺货事宜与用户联系,用户同意与我们就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进行沟通,在有合理替代方案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放弃主张延迟交货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果用户有任何与产品相关的疑问,用户可联系我们微信公众号,或在周一到周日每日从北京时间早上9点到晚上9点的时间内拨打我们服务中心热线400-606-7070(“客户服务”)。
如用户与我们之间就先前的订单存在争议、或我们有理由怀疑该用户违反了销售条款的规定、或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为解决争议、厘清事实,我们保留在相关争议解决前延迟发货,及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取消用户已确认订单的权利。
对于任何订单异常的情况,用户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主动联系GENTLE MONSTER客户服务,并为我们解决该等订单异常情况提供必要信息与协助。
本网站上展示和出售的产品受供给量状态的限制。除非法律或本条款另有规定,对于任何缺货或产品供应不足的情况,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免疑义,我们保留在本网站展示缺货或供应不足的产品的权利。
我们保留不定期更改本网站上出售的产品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用户在下订单时将被告知产品的供给量状态。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本网站可能出现错误或数据延迟,特别是在多个客户同时对同一个产品下订单时。如用户在确认订单后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的情况,我们将立即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并与用户沟通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如选择本网站上其他可购买的产品,替代供应不足的产品,用户也可取消订单。在有合理替代方案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放弃主张订单无法履行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在确认订单前,用户务必仔细阅读本销售条款包含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如用户不接受本销售条款,请不要通过本网站下单购物。一旦用户勾选[我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https://www.gentlemonster.com/cn/网站的隐私政策及法律条款,并点击“确认并支付”按钮,即表明用户已仔细阅读并同意签署本销售条款并确认订单(“确认订单”)。
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但相关法律或本条款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网站已经明示告诉用户,在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情形下,相关订单生效且购买合同成立:
根据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在我们确认订单成立并生效后,用户将收到一条订单确认短信(“确认短信”),该短信将包含此次交易相关的订单号。如果用户在一份确认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向用户发出了其中部分产品的确认短信通知,那么我们和用户之间的购买合同仅就该部分产品成立。
本网站上产品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我们保留不定期修改本网站上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的权利。用户支付的价格为确认订单时本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但前提是该产品有货。如果产品缺货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我们保留拒绝用户的确认订单,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对用户产生任何责任。
用户点击“确认并支付”按钮后必须在最长30分钟内完成支付,否则该订单意向将自动取消。用户可通过本网站显示提供的支付方式在本网站上完成支付。我们实体店发放的订金单及贷记单不可用于在线支付。
所有订单均以人民币支付。我们在核实用户的支付方式,并确认成功收到货款后才会开始订单配送工作。
6.2.1 除依据相关法律或销售条款的特殊规定外,用户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但在用户有权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如用户已付款,我们将全额退款到原支付账户。
前述规定不限制用户依据本销售条款第11条的规定申请退货。
6.2.2 定制产品在用户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撤销或变更。定制产品指根据用户提供的个别需求而设计或制作的相关产品。
6.2.3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有权取消用户的订单,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补偿;若用户已付款的,我们会通过原付款方式向用户退回用户已支付的相关货款:
本条提及的违反个人消费保证一般指用户订购的产品数量超出正常自用消费需求,及/或存在异于个人消费通常方式的付款、收货等方式;其表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数种:
本条提及的破坏或扰乱本网站运营秩序及系统安全等行为或方式一般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刷单软件或其它类似工具,多次下单重复购买或抢购产品、或实施扰乱系统、网络攻击行为、或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行为。
6.3.1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我们向用户提供(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用户确实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致电我们服务中心咨询。
如果用户需要所购买产品的发票,请在本网站的发票信息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企业或个人),以及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亦可选择最晚于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登录账户填写上述相关发票信息。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显示的发票内容为用户所购买产品的实际类别,金额为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我们会在相关订单发货后向用户注册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通知短信,用户可以在收到通知短信之日起30天内在账户中下载相关电子发票。用户应在确认下载电子发票前仔细检查发票信息,用户点击“确认并下载”后,即表示用户确认收到了正确的电子发票。如用户未能在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登录账户下载相关电子发票的,用户将无法再通过账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如届时用户需要相关发票的,可致电我们服务中心咨询。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下载发票后,我们将拒绝用户提出的重开发票的请求。但如果用户想要修改发票抬头,则可在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致电我们服务中心,我们将按照用户的需求重新开具相应纸质发票并寄送至用户指定的地址,相应电子发票将自动失效。用户应在签署交货单之前仔细检查。签署交货单后,即表明用户确认收到了正确的纸质发票。
已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如发生退货,该电子发票将自动失效。如一个订单项下仅部分产品退货导致其对应的电子发票失效的,用户可在其账户中重新下载更新金额后的电子发票。
除依据相关法律或销售条款的另有规定外,我们在订单生效且可配送时,会将产品投递至用户确认订单中指定的收货地址,但用户应确保该地址处于投递区内。如用户输入任何在投递区以外的地址,该地址将被拒绝。
用户通过本网站购买的产品只能被投递到投递区内的实际街道地址。
我们不会处理任何投递到某个邮政信箱的订单。
用户订购的产品将由GENTLE MONSTER负责,直至配送至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用户接受并承担在产品配送至配送地址后的所有风险(包括任何产品的损失、被盗或损坏)。用户在签收时应打开快递,确认产品符合购买要求,如有问题应当面拒收。
GENTLE MONSTER保留产品所有权,直至完全收到款项。
用户使用本网站默认的运输方式的,我们将承担将产品运输到用户确认订单指定的投递区内地址的费用。如本网站提供其它自选收费运输方式的(如有),用户在确认订单前应自行选择,GENTLE MONSTER将按照页面显示内容收取相应的运输费用。
提请注意:用户如选择自选收费的运输方式后要求退货的,已收取的运输费将不做返还。
所有订单均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负责运输。本网站默认的运输方式在正常情况下,整个运输过程需要两(2)到六(6)个工作日。如用户选择非默认的运输方式(如有),运输时间及方式将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定,具体内容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如果用户的订单无法立即装运,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将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告知更多详细信息和预计装运日期。
如果因用户确认订单中填写的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错误、不准确,或因用户同意、授权、知情的任何形式的代收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产品交付错误、迟延、及/或相关的产品灭失、损坏、丢失、运输、储存、检验、鉴定等风险及费用的,均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分批交付产品。
出现以下情况,用户应立即告知客户服务人员:1)投递失败;或2)投递延迟时间超过八(8)个工作日。为确保用户的索赔得到受理,请务必在收到通知订单已发运的短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与我们取得联系。
交货时,用户应检查货物是否正确和完好。如发现包装未经用户许可已打开、产品受损或其它实际产品和订单存在出入等状况,用户应当直接拒绝签收。同时,用户应在交货单上描述拒收的原因(如订单货品与实物不符)并签字;同时尽快联系客户服务。
如产品与订单中的描述不符,或用户对产品不满意,用户可根据标题为“退货”的章节中的条款进行退货。
13.1.1 用户如要求退款,则应根据以下条款中的规定(请见第11.1条、第11.2条和第11.3条),在不迟于用户收货日期次日起的七(7)个日历日内,一并退回产品及其附件或配件、原包装、原单据、发票和全部赠品(如有)给我们提供的退货地址。
13.1.2 本网站不提供在线换货服务
13.1.3 用户退货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且不得出现任何磨损、改装、水洗、损坏或污损的情况。任何被退还的产品均应处于原有状态,且使用原包装(所有原包装完好无损,包括眼镜盒、眼镜袋、包装盒等包装材料、附件、标签、商标符号、标识封签(即产品上所附着的载有品牌名称或标识的标签)、认证卡未被验证等),所有标签和/或标记也应完好无损,并妥善密封。
如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退货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3.1.4退款限制条件
度数镜框的基本镜片被更换时,恕我方不能提供退货。如无质量问题,对于用户通过本网站订购的定制产品,除存在质量缺陷外,一律不得退款。
13.2.1 在符合以下条件下,我们将承担用户产品退货的运输费用:
13.2.2用户亦可自行决定不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退还产品而选择自行安排退货,在这种情况下,不论用户是不能还是不愿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用户均将自行承担产品在退货途中的运输风险,以及相关退货的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
13.2.3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即为由我们指定的承运公司上门提取退还产品提货服务。用户在确认需要退货后,其需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联系客户服务人员,按照客户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并在客户服务人员的帮助下对待退还产品的表面情况进行检查,如待退还产品的表面条件符合相关的产品退还条款及条件,客户服务人员将联系用户确认产品退还方式,如用户确认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的,用户可将产品连同第11.1.1条规定的其它应退回物品装入原始包装内,并在约定的时间,将该退还产品及包装交与由客户服务人员指定的承运公司。如用户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或不愿意使用该服务,用户在与客户服务人员确认退货地址后,将产品连同第11.1.1条规定的其它应退回物品装入原始包装内,并自行安排邮寄。
在13.2.2条的情形下,请为产品运输包裹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为该产品的全部零售价格。如用户退还给本网站的产品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地址错误或延迟送达的情况,属于用户承担的运输风险范围,我们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13.2.4 为免疑义,客户服务人员确认用户可将产品退回并不代表产品符合退货标准,不论用户通过何种方式退还产品的,我们只有在收到退回产品,且退回的产品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情况下接受退货。
如适用用户退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在收到符合销售条款规定的退还产品以及其发票(如有)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操作。我们会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按原支付方式原路退还至用户的支付账户中。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向用户发放任何贷记单及抵用券。
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时间,以下列两者中较晚者为准:(1)我们收到该产品全部价款之日;(2)产品投递至用户指定的送货地址之日。一旦产品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地址,该产品的损毁或灭失风险即转移给用户。
在用户向我们支付全部款项之前,产品仍属于我们的财产。
如发生款项支付纠纷,用户承诺在我们的要求下,将收到的产品按照上述退货要求退还给我们,并承担所有与产品运输相关的风险(如丢失、失窃或损坏)。
本网站中储存于GENTLE MONSTERIT系统的计算机化数据构成我们和用户之间的交易条款。如我们和用户之间就本网站上达成的交易存在纠纷,GENTLE MONSTER记录的数据即为交易条款,并构成双方之间的沟通、订单和款项支付的证据。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本网站中的任何材料或内容,或本网站上出售的任何服务或产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间接损害、附带损害、连带损害或间接损失,如利益损失、声誉损失或其他任何无形损失,我们不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我们事前知晓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但上述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我们的重大过失、欺骗行为或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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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用户不可进行退换货操作:
如果发出的商品发生丢失或者顾客将商品损坏(只有包装损坏的情况排除在外)
因顾客原因使得货品价值下降
如果包装被损坏,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并且物品被调换的情况下
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预先通知关于特定购买商品的退款和交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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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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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执行日期)该条款有效期截至11月15日,2016年。
第二条(相关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