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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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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最近更新于 2023/2/17

一般使用条款

序言

欢迎使用本网站www.gentlemonster.com(“本网站”),请仔细阅读以下适用于用户使用本网站的一般使用条款以及一般销售条款(统称“法律条款”)。

本网站(“本网站”)的使用受以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使用条款的约束(“使用条款”)。本网站的内容发布和运营都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我们”)负责。我们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388号SOHO复兴广场B座301-305室,该公司为韩国IICOMBINED旗下子公司。

访问本网站的人士(“用户”)使用本网站的行为即表示用户同意与我们达成协议,即用户将遵守使用条款的规定并受其约束,此外用户亦同意本网站公布的隐私政策。请见下文中的“隐私政策”。

我们将不定期对上述使用条款进行更新,并将在本网站上公布更新内容,恕不另行通知。任何更新于公布后立即生效。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明同意遵守最新版本的使用条款的规定,并受其约束。用户可通过点击本网站页脚上的“法律条款”超链接浏览最新版本的使用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任何更新,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我们保留在任何时间对此等使用条款作出诠释的权利。

1. 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适用于用户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或本网站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我们可不定时对隐私政策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内容公布于本网站,恕不另行通知。用户继续使用(包括访问、浏览及/或使用任何互动功能)我们的网站,即构成用户同意本隐私政策及任何更新。

我们鼓励用户定期查阅此隐私政策,以保持获知我们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的政策。

用户可通过点击本网站页脚中“隐私政策”超链接查看隐私政策全文。请仔细阅读与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关的隐私政策。

使用本网站的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我们及/或本网站不对未满18周岁的人使用本网站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2. 知识产权
2.1 本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照片、插图、录音、书面文本、应用程序、域名、商标、商标标志和其他任何性质和类别的知识产权)均为GENTLE MONSTER的独有财产。

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重制、重新刊登、分发、出版、转发、修改或出售本网站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资料,或基于上述内容或资料生成衍生作品。前述禁止规定亦包括以框架方式将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与其他网站连结,或其他任何未获授权的连结。严禁在未取得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下使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和资料。

展示于本网站的“GENTLE MONSTER”商标、其他GENTLE MONSTER相关的标识、名称和商标标志,以及本网站的域名,和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和资料所涉及的一切著作权,不论是否注册,均为GENTLE MONSTER的独有财产。在未得到GENTLE MONSTER的书面明确许可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对上述商标、标志、著作权、域名或任何其他相关权利进行复制、分发、转发、修改或使用。

用户不得将本网站中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标志或其他专有通知,或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移除。

2.2 GENTLE MONSTER始终是本网站上展示的产品及其相关的创作物、内容及应用程式的所有权利及利益的所有人。

使用条款和一般销售条款未授予用户或其他任何人与GENTLE MONSTER持有的知识产权或其权益相关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根据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未得到GENTLE MONSTER事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张贴GENTLE MONSTER商标标志和/或其商标,或使用其产品照片或任何材料的包装(包括宣传册、海报、目录册、来往函件、新闻稿、视听作品、互联网站、企业内部网站等)。用户承诺不会亲自或代表第三方制作与本网站上展示的产品相同或相似或构成本网站上展示产品的仿制品的任何产品,或任何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法规中被规定为衍生产品的产品,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安排他人制作这类产品。

3. 链接

权或控制权。本网站上的链接仅为方便用户浏览,并不代表GENTLE MONSTER对这些第三方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出售的任何产品或服务表示明示或暗示的认可。GENTLE MONSTER对在该等第三方网站上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及由该等网站所提供或从该等网站所购买的任何货品或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GENTLE MONSTER不对用户使用本网站上的链接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只能在得到我们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在本网站上添加链接。

4. 责任范围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本网站中的任何材料或内容,或本网站上出售的任何服务或产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间接损害、附带损害、连带损害或间接损失,如利益损失、声誉损失或其他任何无形损失,我们不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我们事前知晓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但上述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我们的重大过失、欺骗行为或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情况除外。

5. 免责声明

浏览和使用本网站的相关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尤其的,对于以下事项,我们不做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 网站中没有任何病毒、蠕虫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软件;,
  • 网站中包含的信息均准确、完整,且为最新信息。

本网站中的信息可能存在技术失准、色差、尺码误差或其他缺陷。我们无法担保这些缺陷将得到纠正。本网站和本网站内容为我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或本身就“知晓”的信息。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拒绝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责任。

6. 司法管辖

使用条款和一般销售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与使用条款或一般销售条款相关的争议,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上海市的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用户同意接受上述争议解决机制。我们有权寻求或获取任何司法救济或其他救济,以保护其相关权利。

7. 弃权

我们未执行上述使用条款和一般销售条款中的任何权利,并不代表我们放弃该等权利。

8. 可分割性

如使用条款或一般销售条款的任何规定被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使用条款和一般销售条款中的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一般销售条款

1. 范围和适用

除本网站的一般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外,用户在本网站(“本网站”)上购买本网站上所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行为受一般销售条款的约束(“以下统称“销售条款”)。

一般使用条款和销售条款可通过点击本网站页脚中“法律条款”部分获取。

用户订购和购买本网站上的产品的行为即构成与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我们”)之间的协议,即用户同意接受并遵守销售条款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388号SOHO复兴广场B座301-305室

产品仅意向售予于终端消费者供其个人使用,其中不包括所有的转售方或代表转售方的中间人。因此用户同意并保证其购买产品的行为属于终端消费者行为,且用户不会为商业目的直接或间接的转卖其通过本网站购买的GENTLE MONSTER产品 (“用户个人消费保证”)。我们将不定期对上述销售条款进行更新,并将在本网站上张贴更新内容,恕不另行通知。用户可通过点击本网站页脚上的“法律条款”超链接浏览最新版本的销售条款。用户继续使用(包括访问、浏览及/或使用任何互动功能)本网站,即构成用户同意本销售条款及任何更新。如果用户不同意任何更新,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或通过本网站进行购物。

对于用户在本网站上下的每一个订单,都需要用户同意遵守下订单当日适用的销售条款及交易规则。该次交易受用户在下订单时适用的销售条款及交易规则的约束。

2. 用户账户及下订单
2.1 用户账户

用户如需通过本网站下订单,则需要登录现有账户,或创建一个新的账户,隐私政策已通过引用构成销售条款的组成部分。隐私政策中规定了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方法。

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并负责保密其用户名和密码。此外,用户同意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名下任何活动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账户丢失、失窃或被他人冒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立即通知我们。
创建账户后,用户可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 保存用户的购物袋
  • 查看用户的所有订单和下载销售单据
  • 管理用户的地址簿,以方便日后订购
  • 用户信息的查询、更正与删除
2.2 下订单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下订单。为确保管理特定类型稀有产品的库存以实现公平配置我们销售的产品,本网站上的部分产品将采取限制购买的措施,即就某些产品,一个账号仅可购买一次,每次限购一件,不可重复购买,具体限购产品详见产品页面描述。

用户通过本网站订购的产品的投递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地区(“投递区”)(请见“装运和投递”)。本网站显示的投递区仅为展示投递服务范围的目的,不具其它地域含义。

对于用户在本网站上选择的各个产品,都将显示一个概览页面,页面内容包括产品的照片、颜色、参考号、选中数量、单位价格,以及用户订单的总额。

用户应在确认订单之前仔细检查,确保该页面显示的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其选择的产品。

订单确认后,用户的订单将被提交到我们接受处理(请见“订单确认”)。我们会竭尽全力确保真实产品在颜色、设计和款式方面和本网站上显示的照片中所示我们产品完全相同,但由于用户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颜色再现技术限制,实物和照片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就上述GENTLE MONSTER产品的照片或图形与实物的差异情况,我们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网站上已经明确标明可能缺货并经用户确认理解的产品的订购,如用户订购后产品实际缺货的,我们有权延迟发货(最长或超过12个月)直至到货或者取消订单。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尽快就缺货事宜与用户联系,用户同意与我们就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进行沟通,在有合理替代方案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放弃主张延迟交货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果用户有任何与产品相关的疑问,用户可联系我们微信公众号,或在周一到周日每日从北京时间早上9点到晚上9点的时间内拨打我们服务中心热线400-606-7070(“客户服务”)。

如用户与我们之间就先前的订单存在争议、或我们有理由怀疑该用户违反了销售条款的规定、或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为解决争议、厘清事实,我们保留在相关争议解决前延迟发货,及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取消用户已确认订单的权利。

对于任何订单异常的情况,用户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主动联系GENTLE MONSTER客户服务,并为我们解决该等订单异常情况提供必要信息与协助。

3. 产品供给

本网站上展示和出售的产品受供给量状态的限制。除非法律或本条款另有规定,对于任何缺货或产品供应不足的情况,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免疑义,我们保留在本网站展示缺货或供应不足的产品的权利。

我们保留不定期更改本网站上出售的产品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用户在下订单时将被告知产品的供给量状态。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本网站可能出现错误或数据延迟,特别是在多个客户同时对同一个产品下订单时。如用户在确认订单后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的情况,我们将立即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并与用户沟通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如选择本网站上其他可购买的产品,替代供应不足的产品,用户也可取消订单。在有合理替代方案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放弃主张订单无法履行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 订单确认

在确认订单前,用户务必仔细阅读本销售条款包含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如用户不接受本销售条款,请不要通过本网站下单购物。一旦用户勾选[我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https://www.gentlemonster.com/cn/网站的隐私政策及法律条款,并点击“确认并支付”按钮,即表明用户已仔细阅读并同意签署本销售条款并确认订单(“确认订单”)。

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但相关法律或本条款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5. 订单生效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网站已经明示告诉用户,在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情形下,相关订单生效且购买合同成立:

  1. 若用户是符合本销售条款规定的终端消费者,用户在本网站选择产品或服务、成功提交订单并全额付款的,该订单成立并生效;
  2. 若用户是其他类型的用户(例如企业、组织或超过合理消费需求的个人等),当我们通过确认短信(定义如下)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订单确认时,该订单成立并生效。

根据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在我们确认订单成立并生效后,用户将收到一条订单确认短信(“确认短信”),该短信将包含此次交易相关的订单号。如果用户在一份确认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向用户发出了其中部分产品的确认短信通知,那么我们和用户之间的购买合同仅就该部分产品成立。

6. 支付和发票
6.1 支付

本网站上产品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我们保留不定期修改本网站上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的权利。用户支付的价格为确认订单时本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但前提是该产品有货。如果产品缺货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我们保留拒绝用户的确认订单,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对用户产生任何责任。

用户点击“确认并支付”按钮后必须在最长30分钟内完成支付,否则该订单意向将自动取消。用户可通过本网站显示提供的支付方式在本网站上完成支付。我们实体店发放的订金单及贷记单不可用于在线支付。

所有订单均以人民币支付。我们在核实用户的支付方式,并确认成功收到货款后才会开始订单配送工作。

6.2 订单取消

6.2.1 除依据相关法律或销售条款的特殊规定外,用户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但在用户有权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如用户已付款,我们将全额退款到原支付账户。

前述规定不限制用户依据本销售条款第11条的规定申请退货。

6.2.2 定制产品在用户确认订单后,用户不可撤销或变更。定制产品指根据用户提供的个别需求而设计或制作的相关产品。

6.2.3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有权取消用户的订单,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补偿;若用户已付款的,我们会通过原付款方式向用户退回用户已支付的相关货款:

  • 经我们和用户协商一致的;
  • 用户下单后30分钟内没有完成付款的;
  • 用户预留的配送地址、订购信息不全、不匹配或明显错误,且我们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并更正的(在用户已经预留正确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我们将会尝试联系用户补全或更正配送地址及信息或取消订单,若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我们有权先行取消订单);
  • 用户违反用户个人消费保证的;
  • 用户在购买产品过程中采用破坏或扰乱本网站运营秩序及系统安全等行为或方式;
  • 用户在购买产品过程中采用欺诈或侵犯其他用户正当权益的方式
  • 本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信息明显错误显失公平或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情形的;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无法履行订单或无法交付的;
  • 我们合理认定的违反或规避本销售条款、本网站其他相关条款、条件、政策或规则的行为或其他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 其他法律法规或本销售条款规定的我们可取消订单的情况。

本条提及的违反个人消费保证一般指用户订购的产品数量超出正常自用消费需求,及/或存在异于个人消费通常方式的付款、收货等方式;其表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数种:

  1. 数个不同帐户但具有相同(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且无合理理由
  2. 数个不同帐户但具有同一收货联系号码、或付款账号、或同一收件人、或同一下单IP地址且无合理理由

本条提及的破坏或扰乱本网站运营秩序及系统安全等行为或方式一般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刷单软件或其它类似工具,多次下单重复购买或抢购产品、或实施扰乱系统、网络攻击行为、或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行为。

6.3 发票

6.3.1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我们向用户提供(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用户确实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致电我们服务中心咨询。

如果用户需要所购买产品的发票,请在本网站的发票信息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企业或个人),以及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亦可选择最晚于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登录账户填写上述相关发票信息。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显示的发票内容为用户所购买产品的实际类别,金额为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我们会在相关订单发货后向用户注册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通知短信,用户可以在收到通知短信之日起30天内在账户中下载相关电子发票。用户应在确认下载电子发票前仔细检查发票信息,用户点击“确认并下载”后,即表示用户确认收到了正确的电子发票。如用户未能在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登录账户下载相关电子发票的,用户将无法再通过账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如届时用户需要相关发票的,可致电我们服务中心咨询。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下载发票后,我们将拒绝用户提出的重开发票的请求。但如果用户想要修改发票抬头,则可在相关订单发货后的30天内致电我们服务中心,我们将按照用户的需求重新开具相应纸质发票并寄送至用户指定的地址,相应电子发票将自动失效。用户应在签署交货单之前仔细检查。签署交货单后,即表明用户确认收到了正确的纸质发票。

已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如发生退货,该电子发票将自动失效。如一个订单项下仅部分产品退货导致其对应的电子发票失效的,用户可在其账户中重新下载更新金额后的电子发票。

7. 装运和投递

除依据相关法律或销售条款的另有规定外,我们在订单生效且可配送时,会将产品投递至用户确认订单中指定的收货地址,但用户应确保该地址处于投递区内。如用户输入任何在投递区以外的地址,该地址将被拒绝。

用户通过本网站购买的产品只能被投递到投递区内的实际街道地址。

我们不会处理任何投递到某个邮政信箱的订单。

8. 风险转移

用户订购的产品将由GENTLE MONSTER负责,直至配送至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用户接受并承担在产品配送至配送地址后的所有风险(包括任何产品的损失、被盗或损坏)。用户在签收时应打开快递,确认产品符合购买要求,如有问题应当面拒收。

9. 产品所有权

GENTLE MONSTER保留产品所有权,直至完全收到款项。

10. 运费

用户使用本网站默认的运输方式的,我们将承担将产品运输到用户确认订单指定的投递区内地址的费用。如本网站提供其它自选收费运输方式的(如有),用户在确认订单前应自行选择,GENTLE MONSTER将按照页面显示内容收取相应的运输费用。

提请注意:用户如选择自选收费的运输方式后要求退货的,已收取的运输费将不做返还。

11. 投递时间

所有订单均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负责运输。本网站默认的运输方式在正常情况下,整个运输过程需要两(2)到六(6)个工作日。如用户选择非默认的运输方式(如有),运输时间及方式将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定,具体内容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如果用户的订单无法立即装运,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将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告知更多详细信息和预计装运日期。

12. 投递相关问题

如果因用户确认订单中填写的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错误、不准确,或因用户同意、授权、知情的任何形式的代收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产品交付错误、迟延、及/或相关的产品灭失、损坏、丢失、运输、储存、检验、鉴定等风险及费用的,均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分批交付产品。

出现以下情况,用户应立即告知客户服务人员:1)投递失败;或2)投递延迟时间超过八(8)个工作日。为确保用户的索赔得到受理,请务必在收到通知订单已发运的短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与我们取得联系。

交货时,用户应检查货物是否正确和完好。如发现包装未经用户许可已打开、产品受损或其它实际产品和订单存在出入等状况,用户应当直接拒绝签收。同时,用户应在交货单上描述拒收的原因(如订单货品与实物不符)并签字;同时尽快联系客户服务。

如产品与订单中的描述不符,或用户对产品不满意,用户可根据标题为“退货”的章节中的条款进行退货。

13. 退货
13.1 退货一般原则

13.1.1 用户如要求退款,则应根据以下条款中的规定(请见第11.1条、第11.2条和第11.3条),在不迟于用户收货日期次日起的七(7)个日历日内,一并退回产品及其附件或配件、原包装、原单据、发票和全部赠品(如有)给我们提供的退货地址。

13.1.2 本网站不提供在线换货服务

13.1.3 用户退货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且不得出现任何磨损、改装、水洗、损坏或污损的情况。任何被退还的产品均应处于原有状态,且使用原包装(所有原包装完好无损,包括眼镜盒、眼镜袋、包装盒等包装材料、附件、标签、商标符号、标识封签(即产品上所附着的载有品牌名称或标识的标签)、认证卡未被验证等),所有标签和/或标记也应完好无损,并妥善密封。

如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退货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3.1.4退款限制条件

度数镜框的基本镜片被更换时,恕我方不能提供退货。如无质量问题,对于用户通过本网站订购的定制产品,除存在质量缺陷外,一律不得退款。

13.2 退货流程

13.2.1 在符合以下条件下,我们将承担用户产品退货的运输费用:

  1. 退货只能在原购买处进行;
  2. 在不迟于用户收货日期次日起的七(7)个日历日之内申请退货;
  3. 用户退货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不得出现任何磨损、损坏或污损的情况,且认证卡未被验证,以及商品内部的金印没有被擦除,镜腿处保护膜、红/黑色退货标签保持完好;
  4. 任何被退货的产品均应处于原有状态,且使用原包装;

13.2.2用户亦可自行决定不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退还产品而选择自行安排退货,在这种情况下,不论用户是不能还是不愿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用户均将自行承担产品在退货途中的运输风险,以及相关退货的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

13.2.3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即为由我们指定的承运公司上门提取退还产品提货服务。用户在确认需要退货后,其需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联系客户服务人员,按照客户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并在客户服务人员的帮助下对待退还产品的表面情况进行检查,如待退还产品的表面条件符合相关的产品退还条款及条件,客户服务人员将联系用户确认产品退还方式,如用户确认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的,用户可将产品连同第11.1.1条规定的其它应退回物品装入原始包装内,并在约定的时间,将该退还产品及包装交与由客户服务人员指定的承运公司。如用户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上门提货服务,或不愿意使用该服务,用户在与客户服务人员确认退货地址后,将产品连同第11.1.1条规定的其它应退回物品装入原始包装内,并自行安排邮寄。

在13.2.2条的情形下,请为产品运输包裹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为该产品的全部零售价格。如用户退还给本网站的产品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地址错误或延迟送达的情况,属于用户承担的运输风险范围,我们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13.2.4 为免疑义,客户服务人员确认用户可将产品退回并不代表产品符合退货标准,不论用户通过何种方式退还产品的,我们只有在收到退回产品,且退回的产品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情况下接受退货。

13.3 退款

如适用用户退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在收到符合销售条款规定的退还产品以及其发票(如有)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操作。我们会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按原支付方式原路退还至用户的支付账户中。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向用户发放任何贷记单及抵用券。

14. 所有权保留

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时间,以下列两者中较晚者为准:(1)我们收到该产品全部价款之日;(2)产品投递至用户指定的送货地址之日。一旦产品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地址,该产品的损毁或灭失风险即转移给用户。

在用户向我们支付全部款项之前,产品仍属于我们的财产。

如发生款项支付纠纷,用户承诺在我们的要求下,将收到的产品按照上述退货要求退还给我们,并承担所有与产品运输相关的风险(如丢失、失窃或损坏)。

15. 证据-责任范围

本网站中储存于GENTLE MONSTERIT系统的计算机化数据构成我们和用户之间的交易条款。如我们和用户之间就本网站上达成的交易存在纠纷,GENTLE MONSTER记录的数据即为交易条款,并构成双方之间的沟通、订单和款项支付的证据。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本网站中的任何材料或内容,或本网站上出售的任何服务或产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间接损害、附带损害、连带损害或间接损失,如利益损失、声誉损失或其他任何无形损失,我们不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我们事前知晓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但上述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我们的重大过失、欺骗行为或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情况除外。

16. 司法管辖

相关销售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如出现任何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用户同意接受上述争议解决机制。我们有权寻求或获取任何司法救济或其他救济,以保护其相关权利。

  1. 1. 构成www.gentlemonster.com(下称本“网站”)组成部分的中国域名www.gentlemonster.com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代表运营。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凡提及GENTLE MONSTER/我们均指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GENTLE MONSTER/我们”)。如果您对本网站或本条款和条件有任何疑问,或者您对您从本网站或通过任何应用程序(定义见下文)购买的任何产品有任何投诉,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淡水路277号B楼B301-B305室

  2. 联系我们
    cs.cn@gentlemonster.com
    在中国注册
    营业执照编号:913100003364616286

  3. 2.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在www.gentlemonster.com网站上下达的所有订单,因此,仅适用于订单中要求发送至中国境内地址的产品。如果您选择了一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送货目的地,请确认该地区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定义)

  1. 1.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是指通过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行为,提供方为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 2. “用户”是指在协议下通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接受服务和商品的会员或者非会员。
  3. 3. “会员”是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注册和持续接受使用在线商店服务的顾客。

第三条(条款,解释,与修订说明)

  1. 1.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基于方便用户的角度显示这份协议的内容,包括运营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的公司名称,办公地点的地址(包括接收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邮箱,营业执照(913100003364616286)等。以上内容可以通过链接显示给用户。
  2. 2. 在您使用本网站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与细则》以网站不时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统称为“本条款与细则”)。同时,您还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我们的个人隐私政策。在本条款与细则中,请您务必特别注意及重点阅读与您的权利及义务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
  3. 3. 一旦您开始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与细则,同时还表明您已同意并承认我们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提示和通知义务,本条款与细则将构成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请确保您有充分的权力、权限及能力以同意及履行本用户服务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与细则,请勿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4. 4. 我们有权对本条款与细则进行修订,如果本条款与细则发生变动,我们将在本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如果您在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公布并生效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已经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条款与细则。
  5. 5. 同样,使用本网站,即意味着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网站的个人私隐政策(详见《个人信息收集条款》)。

第四条(提供服务及变更)

  1.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通过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提供如下服务:提供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并执行如下采购协议:
    1. 根据采购协议交付货物
    2. 产品信息检索服务
    3.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和服务。
    4. 品牌相关的内容和广告的发布
    5. 会员服务等
    6.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
  2. 2. 由于受产品批次和质量的要求,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能会更改协议提供的商品细节。
  3. 3.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更改了与用户协议的内容,包括库存的更改变动或者商品技术规格的变化,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该立即通过可到达的地址通知给顾客(包括邮件地址)。
  4. 4. 如果根据本条款4. 3做出更改,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对此造成的任何损害做出赔偿,除非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证明其没有故意的行为或者疏忽。

第五条(暂停服务)

如遇以下情况,您的订单将不被接受或会被取消:

  1. 发生技术或连接错误及本网站所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
  2. 您未遵从本条款与细则或不符合本条款与细则的规定
  3. 存在不正常的购买行为,如购买产品数量不正常
  4. 存在欺诈或试图欺诈
  5. 您订购的产品已售罄
  6. 我们无法将产品送递至您指定的送货地址。
  7.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我们认为应当拒绝或取消订单的情况,我们将酌情取消订单。

如您的订单被取消,我们的客服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及时与您联系如已付款,我们将安排退款,详情请参阅第十四条(退款)。

“选购清单”及“购物车”内的货品不构成“订单”,我们不会为“选购清单”及“购物车”内的产品保留库存。

第六条(会员)

  1. 1. 用户应当在浏览并同意这些条款的情况下,填写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式规定的形式认购申请和公司所要求的会员信息。
  2. 2.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登记根据本文第1条款填写相关资料的会员,除非:
    1. 不符合7. 3条规定的成员,除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在失效情况下3年后重新注册资格
    2. 存在虚假,注册信息的遗漏或错误
    3. 如果注册会员被视为严重损害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行为 。
  3. 3. 会员订阅应当在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审批后发送给用户。
  4. 4. 如果会员对注册信息需要有任何变化,应当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变更并根据本法规定通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第七条(会员退出和取消资格)

  1. 1. 会员可随时要求从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取消会员资格,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注销行动。
  2. 2.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将有权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或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
    1. 注册虚假信息申请认购
    2. 到期未能支付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购买的商品款项时
    3. 妨碍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的其他会员的使用或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威胁,如身份盗窃等等
    4. 从事违反条款的行为或使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道德或本条款的行为。
  3.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有权取消任何符合本条第二条款已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会员。
  4. 4. 不符合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资格的会员,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取消该会员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该会员应在取消资格前获得通知,并有至少30天的解释机会。

第八条(会员通知)

  1. 1.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给予的任何会员通知,应当经过会员同意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由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预先指定。
  2. 2. 通过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给予大量和非特定会员的通知不可单独发送,可以通过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张贴告示并保持一周或以上对于可能涉及到物质交易影响的个别会员的任何通知应单独发送。

第九条(购买协议和个人信息申请)

  1. 1. 用户将在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在以下或类似的manner(->manual)提交购买申请,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提供以下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帮助指引用户购买申请:
    1. 搜索和选择产品
    2. 输入全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或者手机号码)等
    3. 确认包括因退换产生的运费和包装成本在内的条款和条件
    4. 对于相关条款表示同意或拒绝
    5. 提交镜特梦商品购买申请
    6. 选择付款方式。
  2. 2. 如果GENTLE MONSTER在线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GENTLE MONSTER在线商城应通知用户以下信息并且得到同意。
    1. 提供个人信息的本人,
    2. 使用个人信息的用途目的,
    3. 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
    4.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修订发生更改后同样实施)。
  3. 3.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授权给第三方管理,
    1. 公开第三方的信息,
    2. 委托给第三方处理的信息,应提前取得用户的同意 (用户需同意官网上的改动。)倘若是处于用户方便的角度而提供的服务,则不必一定取得用户的同意。

第十条(协议基础)

  1. 1. 根据条款9,如果购买申请属于以下任何情况,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已经提交的购买申请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的购买协议时,需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否则可以由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取消:
    1. 购买申请中存在虚假、遗漏或书写错误
    2. 如果购买申请被认定损害了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的性能或技术。
  2. 2. 该协议应在被视为正式生成时,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是以通知的形式发送接受确认给用户,并根据第12. 1条的规定要求返还收据。
  3.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同意接受的表达形式应包括购买用户的订单,可被购买的产品库存,对订单申请更正或取消的信息,等等。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可使用的付款方式如下。但是,如果支付过程中需要顾客支付额外的费用,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付款。

  1. 支付宝、
  2. 微信支付
  3. 其他未来可能接入的在线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回执、购买修改或去取消申请)

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应给予用户
如果信息有误,收到回执后,用户需要立刻请求修改或取消申请,如果该请求发生在发货之前,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迅速处理该请求。如果付款已经完成,则应按照其他条款中相关规定取消购买。

第十三条(货品供应)

如果没有另行规定,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迅速完成包装和交付商品。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超过指定的交付日期,应赔偿用户的损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以证明其没有故意疏忽的情况除外。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改变运输方式和时间的规定,则需提前公布给用户知悉。

第十四条(退款)

在缺货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无法及时提供商品,则应及时知会顾客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退款。若因顾客个人原因或者通讯无法到达的情况,则处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在收货7个自然日之内可以申请退货。
以下情况用户不可进行退换货操作:
如果发出的商品发生丢失或者顾客将商品损坏(只有包装损坏的情况排除在外)
因顾客原因使得货品价值下降
如果包装被损坏,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并且物品被调换的情况下
镜特梦贸易有限公司预先通知关于特定购买商品的退款和交换的限制。
用户拥有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除非存在条款15中第2项的情况。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没有明确标示不接受退换货的范畴,则用户可以无理由退换商品。

第十六条(退货流程)

  1.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在用户返还货物3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
  2. 2. 当用户的订单是由线上付款或信用卡完成,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退款时如遇申请取消或延缓,应当提供相应的其他退款方式。
  3. 3. 在订单取消时,运费应当由用户承担。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退货产品人为损坏或由于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如果货物内容于合同内容的广告不相符合,因此导致的退货, 产品的运费应当由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4. 4. 如果用户需要取消购买的是已支付的订单,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以明确和容易理解的通知来说明费用承担方。
  1. 1. 在向用户收集信息时,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以最少程度收集必须的信息。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以下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
    1. 名称
    2. 地址(包括送货地址)
    3.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4. ID和密码成员(成员)
    5. 支付所需的信息
    6. 电子邮件地址
  2. 2. 当用户注册时,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提前收取购买所需的个人信息。如果有必要在用户购买前验证其履行的法律义务,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以收集特定的基础个人信息
  3.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用户同意。
  4. 4. 用户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如果需要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新的用途或需要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应当通知用户并在获得用户批准后使用。尽管有上述规定,不得适用于下列事项。事项:
    1. 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在使用快递业务而提供给快递人员的基本用户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 如果需要个人信息统计数据,开展学术或市场研究,并且提供的信息是不能确定特定用户
    3. 如果个人信息是必要的货款结算需要
    4. 如果用户验证是防止非法使用所必要的
    5. 如果需要个人信息来依法实施履行法律程序
    6. 如果有相关的立法规定产生不可避免的原因。
  5. 5. 如果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需要根据规定得到用户的同意,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提前公示,或者告知用户相关负责人员的信息(部门、姓名、电话以及其他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有关事项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收件人、目的规定,提供的信息,等等)和其他事项需要告知第二十二条(② 的“执行推广等信息系统的利用,和用户能在任何时候撤销此类同意。
  6. 6. 用户可随时在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查看或者修改个人信息内容,所有权归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果用户需要更正的信息, 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不得使用相关的信息直到修正。
  7. 7.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指定少数人员访问个人信息以达到保密,以防任何损害用户遭受损失,盗取、泄漏、伪造、等等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
  8. 8.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能强迫收集信息并且注册成为会员。即使顾客不愿意提供部分信息,也应该提供服务,不能影响。

第十八条(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义务)

  1.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任何行为法律禁止或违反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德。尽最大的努力提供连续、稳定的提供货物。
  2. 2.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个安全系统,以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以便用户可以安全的使用互联网服务。
  3. 3.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赔偿造成损失的用户显示,对某以特定产品添加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广告或符合第三条行为的公平的标志和广告。
  4. 4.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得向用户的电子邮件发送任何经营性的广告。

第十九条(会员服务与密码)

  1. 1. 会员应负责除第17条所规定的以外的身份和密码的管理
  2. 2. 会员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他或她的ID或密码。
  3. 3. 会员发现第三方使用他/她的ID或密码。应当立即通知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会员的义务)

用户不得:

  1. 1. 在提交申请注册虚假信息或篡改
  2. 2. 使用的信息
  3. 3. 在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修复信息公布
  4. 4. 交流或发布的任何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除了GENTLE MONSTER 在线商店
  5. 5. 侵犯思诺佰株式会社或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6. 6. 采取任何行动带来妨碍或中断操作的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或第三方
  7. 7. 发布或上传不道德或暴力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违反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与其下属链接网站的关系)

  1. 1. 如果GENTLE MONSTER在线商店中上级网站通过超链接方式链接到一个下属的网站(包括字母、图片和动图的方式等),若上级网站提前在首页位置或者弹窗中向用户说明了其不承担用户于其下级网站上进行交易的责任,则该上级网站不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 1.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有紧急事件处理,以正确地反馈用户提交的意见或投诉和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2. 2.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或意见,提供,如果处理困难, 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延迟的原因和处理的进度。

第二十三条(用户内容)

Gentle Monster平台的某些部分可能会允许您发布照片、视频、评论、反馈、交流和其他内容(“用户内容”)。 您承诺年满18周岁并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等用户内容的所有权利。 Gentle Monster将不对您或其他人在Gentle Monster平台上发布的用户内容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您特此同意授予Gentle Monster非专有的、永久的、可转让的、可转授权的、免费许可的、不可撤销的全球的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发表、表演、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全球官网、社交媒体、线上及线下零售渠道发行并显示您在Gentle Monster平台发布的或与Gentle Monster平台有关的任何该等用户内容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制作和营销产品和服务,以及创造、修改或改进产品和服务。 Gentle Monster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删除任何该等用户内容。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1. 1. 任何行动与争端起源于镜特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用户应当向当地法院专属管辖权申请,如果用户的地址或居住地不足或海外用户驻留,行动应带到主管法院在民事诉讼

补充规定

第1条(执行日期)该条款有效期截至11月15日,2016年。
第二条(相关联系人)

  1. 1. 客户服务中心: cs.cn@gentlemonster.com
  2. 2. 投诉纠纷:(http://scjgj.sh.gov.cn/)
  3. 3. 上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http://www.315.sh.cn/)
  • 2019.01.06 浏览 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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