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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使用條款

發布於2024年02月28日

一般使用條款

序言

歡迎使用本網站www.gentlemonster.com(“本網站”),請仔細閱讀以下適用於用戶使用本網站的一般使用條款以及一般銷售條款(統稱“本條款”)。

本網站(“本網站”)的使用受以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般使用條款的約束(“使用條款”)。本網站的內容發布和運營都由香港商聚盟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負責。本公司是在香港地區注冊成立的公司,其注冊辦公地址為[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3號11樓A20室],為韓國IICOMBINED旗下子公司。

訪問本網站的人士(“用戶”)使用本網站的行為即表示用戶同意與我們本公司達成協議,即用戶將遵守使用條款的規定並受其約束,此外,用戶亦同意本網站公佈的隱私政策。請見下文中的“隱私政策”。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上述使用條款進行更新,並將在本網站上公佈更新內容,恕不另行通知。任何更新於公佈後立即生效。用戶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明同意遵守最新版本的使用條款的規定,並受其約束。用戶可通過點擊本網站的“一般使用條款”超鏈接瀏覽最新版本的使用條款。如果用戶不同意任何更新,請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時間對此等使用條款作出詮釋的權利。

1. 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適用於用戶提供給本公司的個人資訊,或本網站收集的個人資訊的處理,並受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拘束。

本公司可不定時對隱私政策進行更新,並將更新內容公佈於本網站,恕不另行通知。用戶繼續使用(包括訪問、瀏覽及/或使用任何互動功能)本公司網站,即視為同意本隱私政策及任何更新。

本公司鼓勵用戶定期查閱此隱私政策,以保持獲知本公司對個人資訊收集和保護的政策。

用戶可通過點擊本網站 “隱私政策”超鏈接查看隱私政策全文。請仔細閱讀與用戶的個人資訊相關的隱私政策。

使用本網站的用戶必須年滿18周歲。本公司及/或本網站不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本網站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2. 知識產權
2.1 本網站上的所有內容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設計、照片、插圖、錄音、書面文本、應用程式、功能變數名稱、商標、商標標志和其他任何性質和類別的知識產權)均為GENTLE MONSTER的獨有財產。

用戶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復制、重制、重新刊登、分發、出版、轉發、修改或出售本網站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或資料,或基於上述內容或資料生成衍生作品。前述禁止規定亦包括以框架方式將本網站的任何內容與其他網站連結,或其他任何未獲授權的連結。嚴禁在未取得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使用本網站的任何內容和資料。

展示於本網站的“GENTLE MONSTER”商標、其他GENTLE MONSTER相關的標識、名稱和商標標志,以及本網站的功能變數名稱,和網站上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所涉及的一切著作權,不論是否注冊,均為GENTLE MONSTER的獨有財產。在未得到GENTLE MONSTER的書面明確許可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對上述商標、標志、著作權、功能變數名稱或任何其他相關權利進行復制、分發、轉發、修改或使用。

用戶不得將本網站中包含的任何版權、商標標志或其他專有通知,或本文件中的任何內容移除。

2.2 GENTLE MONSTER始終是本網站上展示的產品及其相關的創作物、內容及應用程式的所有權利及利益的所有人。

使用條款和一般銷售條款未授予用戶或其他任何人與GENTLE MONSTER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權益相關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根據知識產權相關規定,在未得到GENTLE MONSTER事前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張貼GENTLE MONSTER商標標志和/或其商標,或使用其產品照片或任何材料的包裝(包括宣傳冊、海報、目錄冊、來往函件、新聞稿、視聽作品、互聯網站、企業內部網站等)。用戶承諾不會親自或代表協力廠商製作與本網站上展示的產品相同或相似或構成本網站上展示產品的仿製品的任何產品,或任何在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法規中被規定為衍生產品的產品,也不會以任何方式安排他人製作這類產品。

3. 鏈接權或控制權

本網站上的鏈接僅為方便用戶瀏覽,並不代表GENTLE MONSTER對這些協力廠商網站或協力廠商網站上出售的任何產品或服務表示明示或暗示的認可。GENTLE MONSTER對在該等協力廠商網站上所提供的任何資訊的準確性,及由該等網站所提供或從該等網站所購買的任何貨品或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GENTLE MONSTER不對用戶使用本網站上的鏈接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用戶只能在得到我們本公司明確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在本網站上添加鏈接。

4. 責任範圍

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本網站中的任何材料或內容,或,我們本公司不對用戶或任何協力廠商承擔任何責任。但上述損失或損害是由於我們本公司的重大過失、欺騙行為或故意違法行為所致的情況除外。

5. 司法管轄

使用條款和一般銷售條款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受其約束。與使用條款或一般銷售條款相關的爭議,應當由中華民國位於臺北市的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專屬管轄。用戶同意接受上述爭議解決機制。我們本公司有權尋求或獲取任何司法救濟或其他救濟,以保護其相關權利。

6. 棄權

我們本公司未執行上述使用條款和一般銷售條款中的任何權利,並不代表我們本公司放棄該等權利。

7. 可分割性

如使用條款或一般銷售條款的任何規定被判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使用條款和一般銷售條款中的其他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但有效、合法或可執行條款與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條款相互關聯,或為不具備獨立性之附屬條款時,亦受到相同判斷之拘束而產生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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